货币资金审计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一些舞弊、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与货币资金有密切关系,因而货币资金的审计风险相对较高。笔者针对在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以及货币资金舞弊的新动向,总结出如下几点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分析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构成形式。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主要是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一些资金充裕的单位也常常选择定期存款,将资金进行股票、国债等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对货币资金进行经营和管理。审计时要关注银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级科目,除了活期、定期银行存款外,单位有无将用于股票、国债或证券投资的资金放在银行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一)对于定期存款,应对银行进行函证或审计人员亲自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定期存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抵押、担保等情况。如果有抵押、担保情形,应取得相关合同,进一步了解该业务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此外,银行取得大额的定期存款可能会以不同形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检查手续费的入账情况。
(二)对于进行投资的款项,要跟踪资金走向,到相关机构延伸调查。一方面要看资金的真实用途,即交易性质,是进行委托理财还是进行证券交易业务。另一方面要看资金的流动轨迹,如果是进行证券交易业务,要到证券公司索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资金及其他资料,关注资金的去向,核算交易的损益;对于委托理财,要索取委托理财合同,关注其风险性及核算的真实性。
(三)对于委托贷款,要检查委托贷款合同,关注资金去向,分析是否存在回收的风险。
(四)对于现金,现金盘点不应仅限于现金,一切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活动关系的事项都是现金盘点应关注的事项。 在现金盘点审计中应着重注意盘点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和空白支票,并做好详细记录,与现金、银行存款审计结合起来,往往能有意外发现。审计中发现的账外账的形成有的就是把作废的转账支票存根附在记账凭证后作为附件,现行的转账支票看不见对方户名和账号,实际转出的与转账支票存根上注明的转入单位不一致,而是转到被审计单位下属的“三产”,而出具的报销发票和合同均是虚假的。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的全面情况。审计时应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情况一览表,有助于审计人员了解开设银行账户的部门、开户时间、销户时间、开户银行、用途等信息,既要包括已经销户和近期没有业务发生的银行账户,同时,统计开设账户的范围要涵盖被审计单位下设的有银行账户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如下属机构,工会等,有些单位常利用这些监督的盲点进行一些舞弊活动,所以,关注的范围应涵盖这些部门机构。
三、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函证是核实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关键程序,而在审计实务中却常常被忽略。函证不仅可以证实银行存款的真实性,而且可以了解到一些其他信息,如存款的性质,是否有未入账的借款等。函证时要注意,需要由审计人员亲自进行,函证的范围要包括已经销户的银行账户。
四、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这是货币资金审计中必要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人员应该首先对银行对账单真伪进行辨别,直接对银行存款及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具体核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无银行长期未达账项,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挪用资金等问题。
(二)有无资金收付不记账,检查是否为出借银行账户或者是转移资金。
(三)关注大额现金收付记录。检查除了现金管理规定中的发放工资、领取备用金等几种情况外的大额提取现金和收取现金的记录,检查单位是否有意隐瞒现金的真实来源或者去向,有无利用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舞弊。
(四)关注相近时间,一笔大额资金转入,随后分若干笔转出或提现的交易,检查单位是否出借银行账户或者转移资金。
五、关注转账支票的去向。由于支票自身的特点,在财务凭证上只留存存根,在单位内部控制较差的情况下,资金很有可能被转移到别处。审计时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某些性质或金额比较重要的转账业务到银行或收款方进行延伸核实,以确认该款项是否真正支付给存根联所标明的收款方。(汉寿县审计局 蒋道丹 汤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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