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通过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发现在基建投资上还存在着四个“不到位”。
一是前期工作不到位,审批不严格。有些项目在整体规划图和施工图未出,或项目设计缺乏深度的情况下就对项目进行招标,缺乏有效的整体规划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导致工程内容变更,从而频繁增加投资。二是管理职责不到位,管理绩效不明显。有些项目施工计量不实,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现场核实就予以监证认可,有些项目对资金拨付控制不严,提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三是监督机制不到位,招标投标不真实。施工单位之间由过往开标会上的“拼杀”转为“庭外和解”,今天你帮助我陪标,明天我协助你陪标,一个建设项目发标不久往往是未招先知。四是规费缴纳不到位,法治观念不强。审计表明,相当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少缴或未缴财政性劳保基金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的现象。
针对以上四个“不到位”的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应给予以下四个方面的关注,重点解决基建投资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在投资管理体制上,应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投资计划、资金及投资管理部门相应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对未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不能急于匆匆招标,以免形成后患。二是在投资管理绩效上,应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设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升业务知识、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要建立基建投资管理问责机制。三是在投资监督环节上,应强化监督措施。首先,要规范招投标行为,对于设有“上限值”和“标底”的建设项目在开标前应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后方可开标,对于施工单位的串标行为,建议纪检、监察和公安的经侦部门立案查处;其次,对于财政性建设规费,各征收部门要加大清缴力度,确实需要减、免、缓的项目,建议提交政府批准;再次,对投资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披露、公示和处理。四是在投资审计力量上,应整合社会审计资源。投资审计专业性强、全过程跟踪难度大,基层审计机关的现状是审计力量和办公设施相对滞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社会审计力量和专家开展工程审计和效益审计,并逐步探讨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经费解决办法。
(汉寿局 杨纳春 朱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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