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采纳审计建议规范公务接待标准
汉寿县审计局审计发现,当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中的公务接待费居高不下,且逐年增长。一是公务接待费控制不严、开支大手大脚。主要表现在公款吃喝招待上。有的单位每年的餐饮支出占当年公务招待费的60%以上,占当年公务费支出的20%以上;二是公务接待费严重超标。根据国家规定,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接待费只能占当年公用经费预算的2%,虽然这个比例明显不切实际,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超支比例太大,一些单位在接待标准上过度提高,用餐时发高档烟、喝高档酒。有时一桌菜只需400元左右,而烟、酒要花上千元。三是公务接待超范围。主要表现:来客少、陪客多,有的来客只有一两人,而陪客有七、八人;同城各单位相互吃请。四是送礼支出数额较大、名目繁多。有的是拜年拜节,有的是招商引资,有的是“跑”项目,有的是“拉”关系。五是公务接待费列支科目不规范。很多部门和单位大量的公务接待费不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而在列在“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商引资费”、“其他科目”,更有甚者,支出挂往来,列入“暂存款”中。而在会计报表中业务招待费相对较少,隐瞒招待费开支的真实情况。六是公款娱乐、休闲比重较大。如洗脚、按摩、桑拿、唱歌,好似来客接待的“必修课”。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议,引起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县委办、县政府办于2008年4月1日下发《汉寿县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严格规定了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管理与监督,并强调实行分类降幅控制。各单位的接待费总额以上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数为参考基数,今年要求分别下降30%—50%以上,以后视情况逐年核定降幅比例。对违反本办法超标接待、私客公请、同城互请及虚假报帐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汉寿局 (陈兆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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