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农资金审计,服务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略。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到3397亿元。对于这么大的涉农资金投入,审计机关应给予高度关注,树立“民本审计”的理念,通过全面、深入、有效的监督,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突出监督重点,促进涉农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涉农资金名目种类繁多,来源渠道广泛,资金性质复杂,审计机关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对每笔资金都进行审计。因此,要抓住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密切关注、资金数额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资金开展监督,揭露问题,以促进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加强国土资金审计,揭露和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违法圈占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得不到应有补偿、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促进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农民耕地。加强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滞留、拖欠甚至贪污农业专项资金的问题,保证农业专项资金发挥作用。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审计,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虚假招投标、虚报工程造价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水土保持、农村生产支出、产业结构调整等各项涉农资金的审计,促进合理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在审计过程中,还应注重收集农民群众对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找原因,分清责任,作出审计处理,并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向农民群众通报处理情况。
二、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工作水平与效率的提高
一是前移审计监督关口。现在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大都是事后审计,时效性相对较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即使严肃处理了,也很难挽回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应积极探索前移监督关口的途径。通过参与投资决策的制定和分析项目可行性,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前,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参与项目论证,减少立项的盲目性。通过对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拨款、用款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行重点资金项目预算审签制度,对重要农业建设项目资金,搞好预算审查,核减不合理预算。
二是开展效益审计。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审计并重,逐步加大农业效益审计的分量。在各项涉农资金的审计中,要向资金使用效益延伸,对照资金使用目标和有关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检查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要深入揭示“重要钱、轻管理”,挤占挪用资金,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急功近利寻求短期收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认真分析影响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加强调查分析,促进完善涉农资金管理的机制
一是加强专项审计调查。涉农资金总体数额大,但是多数单个项目的资金量较小,而且比较分散,既容易被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忽视,也容易被钻空子。因此,应有选择地安排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对出现普遍性、典型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去反映。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总体把握涉农资金的投入情况、结构变化和投向变化,全面反映和评价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现状。在审计和审计调查界定上,对有明确具体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处理;对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要以 “三个有利于 ”为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对政策规定不完善或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要进行客观分析,摸清情况,如实上报反映。
二是促进建立预警机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查找原因,结合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达到严格管理、规范管理。要根据涉农资金来源层次多、资金使用链条长、管理较为分散的特点,上下协调互动,加强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资金管理的预警机制。
三是促进完善政策制度。很多农业方面的政策都是在工作全面推行之前研究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冲突的情况,这需要根据工作实践进行完善。应加强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建议,并以审计简报、审计要情和专题报告的形式如实上报反映,以利于问题的明确和统筹解决。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参谋决策的职能。(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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