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廉租住房建设成效显著
自2006年以来,常德市审计局对常德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年度审计和调查。结果表明: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增长,资金计划全部落实到位,搬迁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真正达到了改善弱势群体的住房条件的目的。
2004年以来,常德市委市政府将切实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作为 “关注民生解十难”重点督办内容之一,成立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常德市城镇最底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定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城镇户口两年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城镇户口两年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进行住房租赁补贴解困。同时配套建立健全了相应的信息管理和运行机制,促进了住房保障体系制度的基本形成。
2004年至2006年,市政府先后投资3200万元,修建了15844平方米廉租住房,解决了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565户的住房困难,其中,发放租赁补贴196户、实物配租269户、租金核减100户,其资金投入力度和入住比率均居全省前列。同时,市政府还决定从2007年起,今后4年内市财政拟以每年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城区2000多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仅2007年,全市计划并已在实施投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5350万元,规划建设廉租住房面积27750平方米508套,并新增租赁补贴100户。审计部门将继续加大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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