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转移支出”应当制止
近年,鼎城区审计局在行业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存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职权,在所属行业和下属单位报销招待费、业务费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敢怒不敢言,此种行为应当立即叫停。
“转移支出”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下属单位强行列支。主管部门为逃避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利用管理职权,改原来的违规收费、白条收取私存私放为直接到下属单位强行报销招待费。据调查了解,该区某部门2010年在其管辖的系统成员单位中都有报销费用的行为,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多万元,各单位苦不堪言。二是在下属单位应当上缴的规费中顶抵支出。有的主管局委托下属单位收取规费,有意给下属单位留存余额,并从中报销业务费用。三是在增拨的款项中报销费用。有的主管局为逃避检查,有意给下属单位增拨款项,从中报销。如某局为了处理“送礼款”,将资金拨往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下属事业单位开支。
上述行为严重损坏了政府的执政形象,加重了下属单位的经济负担,而且极易导致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应当严令禁止和防范:一是主管部门应积极向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部门经费,杜绝向下伸手、向下属单位“索、拿、卡、要”。二是主管部门的所有下属单位均要纳入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加强日常监管。三是核定各单位招待费、业务费指标,各单位也要自觉抵制上级主管部门的乱摊派、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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