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保障程度不高。一是大部分地区仍未做到应保尽保,尽管游离在外的人数比例不高,但在农村人口基数较大的地区,未参合的农民仍是一个较大的群体;二是由于参合农民人数增长、农民对医疗需求的日益提高等原因,导致基金收入增长,但实际补偿率下降。同时,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地区间补偿支出明显不平衡,差异较大。
二、政策执行不够。一是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配套到位。二是基金累计结余超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三是风险金计提不足,发生动用上年风险基金的情况。四是部分乡镇审核员由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兼任,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三、违规操作不少。一方面,农合办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处罚、违规补偿住院支出等问题;另一方面,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药品违规加价、超收住院费用、违规更换药品、过度医疗及病历资料等项目记录不全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一是深入宣传,提高参合率,争取全员参与。对报销程序、比例、惠及面、转院手续、门诊医疗账户使用、特殊人群优惠政策、起付线和封顶线设置等宣传到位。二是通过扩大重大疾病、门诊特殊重症慢性疾病、特殊疾病补助病种范围,或降低起付线,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措施,控制统筹基金结余过大问题;三是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保护农民参合积极性。同时对政府补贴标准的调整以3-5年为一个周期,无特殊情况周期内不作调整,以利于方案制定和政策宣传。四是改进家庭账户余额管理使用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出台新农合基金稽核制度,促进合管办与执法机关深化合作,解决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但无处罚权、执法机关因对相关专业知识不熟悉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处罚的矛盾;二是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健全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内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医疗费用、次均费用、自付比例、临界线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审核,依据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实施补偿。对意外伤害他方责任等加强调查取证,堵塞漏洞。
三、进一步强化支持力度。一是地方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不得拖欠;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支持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提高服务能力;三是确保县级合管办编制、人员、经费落实,落实乡镇审核员的编制、经费,单独纳入合管办管理,杜绝兼职。
四、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开发统一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解决管理不规范、运作效率低、报销随意性大等问题;二是通过计算机分析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服务收费、参合农民住院信息情况、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和兑付标准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实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即付即补”,既方便群众,又便于完善管理;四是建立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信息共享和控制机制。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