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审计局加大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汉寿县审计局为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行政效能,以及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和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需要,制定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电子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管理办法》三项办法。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县政府法制办和公开办审查确认的57项行政处罚权、2项行政强制权和2项行政处理权,从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在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完成运行。通过此平台,该局将按照依法固化的程序、依法赋予的权限、承诺设定的时限等,反映各层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留下权力运行的轨迹。
《电子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局电子监察人员,使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本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进行制约、预防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的六项管理原则、电子监察的优化流程、风险预警、监控纠错等五项主要内容,电子监察人员的四项主要职责。电子监察人员对各种违规行为,可给予黄牌、红牌警告,督促当事者进行整改。
《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的内容。该局将对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编码、法律依据、受理条件、承办单位、法定期限、办理流程、监督电话、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的补充、修正、废止,以及依法新设的行政权力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更新、调整。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备案后,由局法制股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更新、调整内容在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数据库内容。
三办法各有侧重,相互配套,构建了审计权力运行、监察、信息更新的完整电子管理体系。(汉寿县局 张开慧)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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