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近日,桃源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桃源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投资、担保贷款、国有产权变动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规定国有企业投资必须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报主管部门批准,50万以下的投资项目报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或比原计划滞后一年以上实施的,必须重新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二是规定国有企业新增的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跟踪抵押、担保贷款情况,定期对抵押、担保贷款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三是规定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方案、高管薪酬执行标准、高管兼职等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