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制定投资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办法
针对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等情况,津市市审计局近期制定了专门办法,强化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一是坚持制度保障,规范工作行为。结合《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津市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津市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操作规程》,确保投资审计整改督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落实。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审计组对审结项目及跟踪审计项目整改督查负直接责任;同时,审计组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
三是密切工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审计组应积极开展投资审计整改回访工作,关注审计建议和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和执行,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局整改办提交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审计组整改检查工作报告。审计局整改办对“屡审屡犯”、拒不整改等问题提请市审计整改领导小组督办,切实推进投资审计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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