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审计督促县卫生局落实审计整改成效明显
为解决乡镇卫生院缺乏监督弊端,澧县卫生局接受该县审计局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多项建议,并在审计局法制内审股和相关查证业务股室的业务指导下,自2013年开始试点,2014年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了全方位的整改活动。
一是建立了“两统一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即“统一核算、统一报账、集中审批”的管理体制。“统一核算”就是实行“院帐局管”,组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所有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由县局统一核算。“统一报账”就是由乡镇卫生院报账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卫生局报账。“集中审批”即卫生局分管领导按其收支进度、预算批复额度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支出。
二是制定了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乡镇卫生院即核算单位支出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时间准确,用途清楚,摘要明了,书写工整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实物购领有验收人、领用人签字)、报账员签字、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等手续齐备。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开支凭证,核算会计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核算会计有权予以退回,或者要求更正、补充。对收入报账业务,经核算会计对收入要素审核无误后签字予以入账。
三是规范了报账、支付程序。对各单位的支出,按照发生额,核算中心实行分级审批。三种主要支付方式则规定:人员经费按照有关标准及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核后,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医疗设备、药品等购置,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凭采购审批手续和验收单,采购资金由核算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结算按合同及工程报批资料拨付工程款,由核算中心直接承建单位。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各卫生院仍为独立核算单位。“院账局管”必须坚持“四不”原则,即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不平调资产。
三举措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规范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增加了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透明度。从源头上铲除了政府采购等方面可能滋生的腐败土壤。二是又有力促进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职责的履行,增强了乡镇卫生院领导的廉洁自律的意识。三是核算中心人员一部分为原核算单位具有资格的原有财务人员,另外从系统内抽调具有会计资格证书的原不在会计岗位的其他人员组成,总体要求是不增加编制,不改变人员身份性质。中心会计人员一人负责办理多个乡镇的会计核算单位。从而节约了人力资源,降低了管理成本,同时又解决了会计人员财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四是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原先零星分散于乡镇卫生院的资金得到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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