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出台办法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近日,常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健全审计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式、落实整改问责等方面,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近年来,常德市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企业整合和资本运营力度加大,国有企业数量增多,国资本体量增大,相应的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与全覆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该市政府组织审计、国资委、财政、编委办等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出台了强化市属国企审计监督的相关规定。
该《通知》明确,常德市国资委监管或其他部门归口管理的所有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均纳入审计监督全覆盖,由审计部门、国资委或主管部门、企业内审机构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审计监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市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企业财务和重大专项等审计,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管理、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资源利用处置等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对监管企业重点开展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或内控制度、年度经营业绩、工资薪酬、资本运营等绩效考核审计,按权限实施企业领导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内审机构,主要负责开展经营和内控管理等审计。市审计局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把关。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通知》就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审计监督周期,财务审计原则上每2至3年轮审一次,业绩成果年度例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组织需要实施,专项审计不定期即时开展,审计和国资委统筹协调审计计划,避免重复审计。二是在审计组织方式上强调要搞好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中介审计的资源整合,国资委部门采取集中抽调企业内审人员与聘请政府雇员或购买社会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内部审计。三是在审计手段上强调要实现监管监督部门与企业之间电子数据动态链接,探索联网审计。
《通知》就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互通互用”原则,一是国资部门的审计结论须经审计部门会签并报审计部门备案,二是审计结论执行、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奖惩,作为薪酬兑现、职务任免及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处理,严肃追责;四是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处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此外,《通知》还就强化国企监督的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问题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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