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督促县政府落实同级审建议
2014年6月30日,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审计局局长李法胜所作的《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全票通过了审计报告。会议对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充分的肯定,并形成决议: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约束力,增强预算严肃性。将国库存款利息和上年结转中可用财力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收缴力度。澧水河段砂石开采使用权竞拍款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资金要全额清缴,对借出的公共财政资金及时收回。三是要进一步严格管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制度、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加强债务的监管,规范举债行为,落实偿债措施。四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问责机制。对部分项目实施效率低下和挪用项目资金现象,要严格追责,并在下年度预算中核减和取消。
会议还决定,县政府及所属的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建议,以后每年度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要予以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于下年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