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重视审计建议促进保障性安居工作规范
在对津市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津市市政府积充分用审计成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中引入审计信息反馈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认真对待审计结果信息,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2012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该市政府在整改中实行责任层层追究制,逐户落实,整改到位。如对2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问题,经进一步核实后,结合实际情况(大多数保障对象在领取退休金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通过提高租金(将廉租房转为公租房)的方式,对其所租赁廉租住房全部实行了清退;对52户不符合条件保障家庭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问题,通过逐户调查落实,对其中18户属于信息错误而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其继续纳入了保障范围;对另外34户确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收回了全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林业棚户区改造中挪用资金的问题,不仅全额追回所挪用的资金,还对相关责任人人予以了政纪处分。津市市政府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政府形象。
二是充分采纳审计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弥补了操作中的疏漏。该市在执行2013年度的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政策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扩大了数据比对范围,通过与公安、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淘汰在申报环节。审计证实,2013年度该市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对象,相比以前年度有大幅度的减少。津市市政府还根据审计建议,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近年相继出台和完善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完善廉租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空置现象,确保了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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