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现民生保障与城市发展“双赢”局面
在对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发现津市市在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时,充分利用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在实施棚改征收时充分保证棚改对象的合法权益,在改善城市形象时确保了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失。津市在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时主要做到了三点。
一是拓宽了融资渠道。津市市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工业市,旧城改造任务比较重,但财政基础相对较弱,如何在城市改造、开发过程中拓宽融资渠道,该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旧城区征收时引进外地第三方拍卖公司,对棚改区域实行开发权与土地两次拍卖,开发权拍卖成交价为土地拍卖底价,取得融资权的单位必须以土地拍卖底价举牌的方式来实施棚户区改造征收,既保证了棚改征收所需资金,又确保了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失。如西城棚户区(生产街)通过开发权拍卖融资2.2亿,确保了该项目棚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保证了群众利益。在棚改征收时实行了私房还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征收政策,同时提高了公房征收货币补偿标准,对征收后符合住保政策的家庭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确保了棚改后群众的住房条件越来越好。审计调查显示,该市改造前家庭住房面积为19.67平方米/户,改造后家庭住房面积为81.64平方米/户。
三是提升了城市形象。津市在实施棚户区改造时实行整体征收与功能完善兼顾的棚改政策。2013年,该市启动了对东、西两个城区老旧房屋的整体征收开发改造;完成了对25个老旧社区的改造升级,其中对三眼桥新村1681户老旧小区进行拆除违章、屋面翻修、外墙门窗更换、改水改电、新建道路与下水道、实施小区绿化亮化,受惠群众近6000人,用较小的投入实现了城市形象与居住环境的极大改善。
审计发现,津市市在倾力改造棚户区的过程中,也还面临一些瓶颈,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本级财政自身财力不足,对城区未成片老旧居民区的提质改造缺乏整体规划和后劲。如果国家政策性扶植发生变化,靠本级财力来完成巨大的后续棚户区改造任务和后续维护支出,几乎是不可能的。二是因地块功能不同、在改造后形成不同地块居住条件的巨大落差。譬如大宗地块棚户区改造走的是整体开发模式,拆迁后采取的是还建新房政策,原居民入住条件总体上远远好于提质改造的零散棚户区居民,少部分群众有不满情绪(如原湖南汽车车桥厂棚户区)。三是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依靠地块商品房开发实现,仍然存在一部分低收入群体与新建房无缘,容易导致新房无人住、旧房依然旧的尴尬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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