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重在审计运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目前各种宣传和培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审计作为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在熟悉了解《规范》的同时,更要运用好相关条款,为审计执法服务。
一是充分了解《规范》内容,把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原理和要求。国家审计准则第六十条规定,审计组应在审计调查阶段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调查内容是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重点的重要依据,同时审计报告也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基础、组织结构、工作特点等方面差异很大,所以具体的内控办法不一样,这就要求我们审计时不能用一个标准去评价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把握住《规范》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则可以万变不离其宗,对不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作出准确的评价。
二、要求审计方法有所改进,突出内控测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大都规模小,业务量资金量小,审计效率就不显得重要,以往都是以详细审计为主。但对于医院、学校、财政、社保等业务复杂单位的审计,如事无巨细详细审计肯定行不通。这就要求重视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通过了解,跟踪调查内部控制环节,找出薄弱点和风险点,从而确认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
三、运用好《规范》条款,为审计定性处理服务。相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出台显然有点迟了。以前审计中发现很多不合理的内部控制现象,如村支部书记自己带着财务章和收据亲自收费、有些单位领导在大额支出中既审批又经手且不经集体研究、有些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出纳是亲属、单位主要领导随意借支且不履行财务手续等,对以上现象我们苦于没有依据,不能理直气壮的说不行,因为毕竟没查出违纪违规的实质性问题。《规范》出台后,对这些问题就有了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因为《规范》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对内部控制提出了详细要求。对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会计控制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且在第六十四条中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安乡县局 何湘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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