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审计局: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为亟待规范
今年,临澧县审计局在对医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医院的大量的医疗设备采取融资租赁形式。一方面租赁医疗设备有效解决了县级医疗机构大型设备老化、落后、无力购买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医院在融资租赁经营过程中反映出的不规范行为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融资租赁的医疗设备,缺乏购买可行性论证报告。如2012年9月某医院通过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批医疗设备价值高达640万元。既无购买医疗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也没有该批设备价值的评估报告。
二是融资租赁的医疗设备,既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也没有实行政府采购。2012年末某医院融资租赁的医疗设备账面价值占整个账面设备资产总额30%以上,这些医疗设备医院既不能提供有关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也不能提供通过政府采购部门的相关资料,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风险性不能做到有效的保障和控制。
三是融资租赁的医疗设备,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由于是以租赁方式购进医疗设备,医疗机构的检查验收往往流于形式,或根本就不履行,加上租赁时由于没有监管部门参与监督,医疗设备质量难以保证,再加上很多租赁公司没有专业化的维修保养能力,造成很多租赁的医疗设备超期限使用,或是失去治疗和诊断的能力,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
四是以经营合作为题,融资租赁“整体科室”式的医用设备。违法国家《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为的法律监管存在漏洞。按照当前的监管方式,如果融资租赁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开展租赁(融资租赁)活动,在租赁的医疗设备合法的情况下,按照现有的医疗设备监管法律可查处出租方无证经营的行为,但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进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医疗设备形成的高额融资租赁成本如何化解,使用效率如何分析论证等情况,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二是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不强。目前大部分县级医院为了扩大医院经营规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钻融资租赁医疗设备无人监管的漏洞,加大了融资租赁医疗设备的力度。但对医疗设备租赁把关不严,法律和责任意识淡薄,只关心能取得的利益,而对租赁过程中应取得的资质、应担负的责任不闻不问。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融资租赁医疗设备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设备以租赁方式非法流入医疗机构,监管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全面建立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的监管档案。积极营造医疗机构融资租赁设备的良好环境。
(临澧县局刘文锋闻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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