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赴株洲考察政府投资审计经验
8月6至7日,市审计局局长莫汉桃带领分管法制、投资的局领导和相关科局人员,专程赴株洲市审计局学习政府投资审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此举是该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城市建设“三改四化”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为“新常德新创业”提供审计保障。在株洲市,市审计局了解了该市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的体制机制,学习了政府投资审计的管理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以及工作成效等,极大地开阔了我市政府投资监督的工作思路。
据悉,株洲市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其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立了审计的终审地位。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2011年株洲市政府办又印发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工作体制调整试行方案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和结算实行分级负责制,财政部门或市本级各投资主体进行初审,审计机关进行终审,终审结果作为结算付款依据。二是明确了工程结算中投资业主、财政、审计的职责内容。以财政拨款为主(占投资总额50%以上,含50%)的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初审由财政部门负责;以市本级各投资主体自筹资金或融资为主(占投资总额50%以上)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初审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各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分类将相关资料送市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或自行组织初审,初审完毕后市财政部门和各投资主体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和初审结果送市审计局进行终审。三是强调了约束激励机制。市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对财政、审计部门和各业主单位负责的工程结算初审和终审的程序、质量、效率和廉政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未经审计机关终审工程款支付未预留25%以上的,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参与投资项目结算各方也规定了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
此前,该局还对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情况进行了考察。通过学习,该局将进一步分析差距、明确目标,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进一步理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的体制机制和投资审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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