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路灯电费管理漏洞问题不可忽视
近日,常德市审计局在对市城区路灯电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中发现,我市城区路灯电费支出增长较快,2012年达到1566.03万元,占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当年电费支出2313.68万元的68%。经延伸审计,发现存在四大管理漏洞:
一是“套取”路灯用电。路灯管理部门违规将广告公司的广告灯箱、广告牌等接入市政路灯线路取电,未安装计量装置,2012年以“线路修复费”等名义收取广告公司费用52万元,转入单位下属经营实体“常德市灯景建安有限公司”,用于单位运转、人员福利等开支。二是“免费”提供路灯用电。路灯管理部门违规为非路灯用电的用户提供路灯专用电,电费在财政安排的路灯专项费用支出中列支。经审计查证,上述涉及单位包括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委办)、宾馆等公司(企业)、商业住宅小区等,涉及电费金额124.86万元。其中单位共计70.95万元,宾馆、小区等共计54.27万元。三是路灯用电计价超标。供电部门将部分路段的路灯用电按商业用电标准计费,多收取路灯电费12.99万元,其中:5个路段的城网供变电表电价超商业用电标准,多计路灯电费1.57万元,62个路段的农网供变电表电价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取,多计路灯电费11.42万元。四是路灯用电计量存忧。路灯管理部门对供电部门的路灯用电计量装置(高倍率箱式变压器)重要技术参数(倍率)缺乏有效监控,容易产生多计费用漏洞。按照用电量=电表计数度量值×倍率,路灯管理部门与供电部门对用电量实行双向抄表核对,但是对“倍率”的确定以供电部门提供量值为准,实际变电装置的倍率在设备上大多无钢印铭牌标示或用手工标明,无法核实“倍率”的真实性。
上述现象的存在,审计建议:一方面是要对路灯管理支出的有效监管,抑制“寻租”冲动,特别是对商业性的单位免费供电,很容易产生“收支暗抵”等私下交易,应予以有效预防。相关部门应完善制度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对供电部门缺乏有效制约。特别是对计量装置的“倍率”参数,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一核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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