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五条措施力促审计整改落实
石门县审计局在严格执行该县《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落实。
一是限时报告促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审计机关回复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让被审计单位真正重视整改,及时付诸行动。
二是人大监督促整改。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人大评议审计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将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直接报告县政府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人大常委会上进行通报,借助政府力量和人大监督手段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三是公告力度促整改。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将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在审计门户网站公开,审计报告的公开率控制在年度项目计划的80%以上,做到审结一个公告一个,使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透明,以公开促整改。
四是审计回访促整改。审计结束后,局机关纪检监察人员和审计组分别开展审计回访,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个核实,回访率达到80%以上。
五是评定等次促整改。在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前次审计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审计整改到位金额占比在80%以下的评为一般等次,占比在60%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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