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采纳审计建议规范团费收缴使用
日前,共青团石门县委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共青团石门县委员会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
据悉,今年8月,石门县审计局在县教育局、县第三中学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针对个别团组织存在私购团费收入票据、收入私存私放、挤占挪用团费等问题,提出了由共青团石门县委制定收缴、使用团费管理办法的审计建议。共青团石门县委高度重视,出台了《共青团石门县委员会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从以下方面对团费管理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团员管理。各共青团组织使用统一制定的《团员登记表》和《团员登记台帐》登记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超龄离团、团费缴纳等情况。共青团组织负责人离任时要填制《离任交接书》,办理《团员登记台账》等管理档案资料的交接。二是规范团费收缴。办法规定了各类团员的团费收缴标准、原则,明确了团费票据领、缴要求,所收团费按“先缴后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按时缴纳到共青团石门县委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专户中。三是规范团费使用。明确了各级共青团团费使用原则、范围、权限,按照“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团费收支核算,各共青团组织要指定专人按照要求负责团费缴存、支出报账等工作,并同步建立《内部银行日记账》和《基层团组织报账备查簿》。四是加强团费管理的监督。规定各共青团组织把团费收缴、使用情况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上公开报告,接受团员或团员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并上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同时,共青团石门县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各级共青团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团费收缴、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供稿人: 李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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