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管理
近日,桃源县审计局在跟踪检查县民政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中,了解到县民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修订出台《桃源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对资金分配、拨付、发放等进行规范。
二是集体决策资金分配。资金分配由县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依据资金性质和政策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分配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分配方案等分类存档,保管备查。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下拨,杜绝戴帽下达。
三是严格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金审批发放须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张榜公示,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财政局集中支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或纳入财政局农税网发放。
四是强化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建立资金拨付台帐,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签批人、经办人等。实行财务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每季度向县民政局上报一次专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县民政局每季度将乡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县通报。
(供稿人:胡美蓉 陈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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