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意见
近日,石门县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意见中从“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规范报告内容、增强审计整改实效和推进审计公开”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落到实处。
去年,该县审计局在组织实施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许多问题是屡查屡犯,整改方案也是简单的应付。特此,审计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建议。该县高度重视,出台了上述意见。
意见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建立问题清单机制、建立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意见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列入年度工作监督计划,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到重点单位开展跟踪调研和专题询问,县审计局应当依法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适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供稿人:张菊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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