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三人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被追刑责
近期,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农机经销商梅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农业开发公司经理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农业开发公司副经理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悉,武陵区审计局在对武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2013年9月,常德市某农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梅某)向常德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为徐某)虚假销售山东省寿光市某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喷灌机2000台(价格合计110万元),非法获得农机购置补贴60万元。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将相关的事项移送至检察机关。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梅某、徐某、刘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后,予以刑事拘留并逮捕。经武陵区人民法院审判查明,被告人梅某、徐某向山东省寿光市某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索要虚构的2000台8PD-5.5型旋转式喷灌机发动机编号,梅某提供虚假销售发票110万元向武陵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申报国家补贴,未实际购买一台国家补贴的8PD-5.5喷灌机,造成国家损失60万元;认定梅某、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刑法,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此外,针对武陵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有关责任人员未对徐某、刘某购买的喷灌机进行“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把关不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线索,武陵区审计局也一并移送至检察机关。目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择日宣判。
(供稿人:邹石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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