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健全整改机制 维护审计权威
为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临澧县审计局通过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责任人名单和整改情况;二是审计部门及时掌握整改情况并不定期向县政府书面报告;三是每年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时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通过以上报告制度的落实,使县人大、县政府及审计部门及时准确了解审计整改情况,切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审计局牵头,成员单位主要为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须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并落实一名联络员。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计部门负责通报前一阶段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干部的管理、监督、选用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
3、建立整改进度督查制度。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强化督查指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促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4、建立整改问责制度。把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采取审计部门执法问责、监察机关效能问责、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民意问责、新闻媒体问责,以及个别问责、集体问责等形式,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今年以来,临澧审计整改已初步形成了“人大推动、政府主管、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在整改配合、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机制方面逐步完善,整改力度和效果进一步强化。
(供稿人:闻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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