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采纳审计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严格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2016年鼎城区审计局重点关注了被审计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审计发现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漏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针对此情况,审计提出建议:
一是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所有所发工薪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自筹各发补助、各项考核奖金及单位支付的其他所得等,由单位财务部门按月计算并自行代扣干部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于次月15日前将所扣税款统一向区地税局主管分局申报缴纳,做到人员不漏、项目不漏、金额不漏。
二是地税财政紧密协作。建立经办人联系制度,财政局、地税局各相关股室积极配合、协调沟通,搞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三是财政严格代扣代缴。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每月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厅或地税局任何一个实体办税大厅申报缴纳。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局预算股及其他相关股室核减相关单位相应经费,作为税款缴纳入库。同时,地税局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给予未代扣代缴金额相应的罚款。
区财政局与地税局采纳审计建议,积极整改,同时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行政事业单位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通知》(常鼎政办 [2017]4号),自2017年3月起,鼎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严格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供稿人:陈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