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蚀扶贫金,村干终判刑
近期,鼎城区人民法院、鼎城区纪委先后对鼎城区牛鼻滩镇原兴丰村村主任杨某、村会计聂某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收受贿赂款一案下达《刑事判决书》和《纪律处分决定》。杨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聂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该区审计局2017年4月在扶贫专项资金审计跟踪调查过程中,发现牛鼻滩镇兴丰村存在虚列村级公路硬化工程、套取扶贫资金13万元去向不明的问题,区审计局及时将这一案件线索向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移送。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后,联合牛鼻滩镇纪委进一步核查,发现原兴丰村村主任及村会计存在以虚假工程套取扶贫资金挪作他用;并在协助该村渠道清淤扶贫工程、村级公路硬化工程的发包与监管过程中,收受承包商贿赂款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区人民法院、区纪委经审判、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和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