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建立国有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日前,石门县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门县审计局对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进行了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同该县巡察工作相结合实行“三合一”审计。审计发现该县城市公共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固定资产反映不实,公共设施无归口管理部门,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城市公共资产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及时提交了《关于规范城市公共资产管理的审计建议》,通过《审计要情》呈送至县政府,指出了国有公共资产存在权属不清、责任不明,底子不实、维护不力,缺乏监督、存在廉政风险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强化管理的审计建议。
《审计要情》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将《审计要情》批转至被审计单位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得到积极采纳。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对全县公共资产管理使用现状展开调研,并迅速制定出台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石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或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管理职责、细化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等规范,建立了国有资产长效管理机制,为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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