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桃源县规范工业项目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近日,桃源县采纳审计建议,规范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意见》,深入推进“奋斗新三年、挺进十强县”发展战略。
《意见》明确了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条件,明确了工业企业物流补贴、外贸业绩奖励、工业闲置资产盘活奖励以及战略性工业项目优惠等政策享受条件。
《意见》针对6种不同的工业项目类型,分别确定了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工业项目,从厂房基础设施建设、厂房租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补贴费用等方面进行奖励。
《意见》规范了优惠政策执行程序。一是健全项目引进审查,拟引进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全员招商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引进。二是规范优惠政策兑现,根据项目业主申请,由县全员招商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对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初步认定,拟定优惠政策兑现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集体审定后兑现。三是加强项目追踪监管。对引进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凡发现引进项目不符合《意见》明确的优惠条件,或者严重违反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取消优惠政策享受资格,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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