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制定规范发光广告招牌管理措施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津市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定,规范发光广告招牌管理。
今年上半年,津市市审计局在对该市某建筑外立面装饰美化项目审计中发现,附近居民对发光广告招牌“灯光扰民”颇有微词。针对上述问题,该局提出了加强规范管理的建议:一是照明设计应对可能受到灯光影响的潜在受害对象进行分析评估,综合考虑照明效果要求和灯具光强分布;二是制定熄灯时段,严控熄灯时段内点亮的灯具类型、数量和光强度;三是限制住宅区等场所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该市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组织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上述办法。办法明确了市住建局对建筑美化工程照明设计和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要求市城管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市环保局负责对建成广告和招牌灯光限制指标进行监督监测,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限制灯光干扰的措施,采取“拆一补一”的方式,明确年底前对相关问题灯光清理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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