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规范审计业务会议助推审计质量提升
日前,为切实解决审计中存在的“该审不审”、“该报不报”等问题,澧县审计局认真梳理业务会议流程,规范业务会议类别和审定事项的内容,严格会议前期准备和讨论评价的行为,确保项目审计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规范业务会议类别。根据审计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重要程度,将审计业务会议分为大型审计业务会议和小型审计业务会议,制定业务会议制度,统一规范。
二是规范会议审定事项。将上级授权的行业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重大项目纳入大型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一般项目重点审定重大处理处罚事项和需移送有关机关纠正、处理处罚或追究责任事项。小型业务会议主要讨论和审定审计目标实现情况、方案确定的事项完成情况和证据的适当性,并提出评价和处理处罚意见。
三是规范会议前期准备。规范大型审计业务会议的前期准备,明确小型审计业务会议结束后3日内,要将经讨论需报请大型会议审定的重要事项和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及其他资料报送审理股。审理股收到项目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理工作,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该审不审”“该报不报”“操控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规范会议讨论评价。规范大型审计业务会议的汇报、讨论和结论行为,明确项目主审应就项目总体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和方案完成情况作出说明,提出评价、处理处罚、线索移送建议。然后由审理股提出审理意见,与会人员就审计发现问题定性的准确性及评价等建议的适当性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结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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