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近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以及14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评价和评议,对10家单位进行了整改满意度测评。市人大主要领导结合测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三项明确要求。
一是强化整改意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增强做好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针对个别重视程度不高、不认真配合的被审计单位,下一年度继续依法审计。二是依法追责问责。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与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整改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权限,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对审计查出的部分突出问题,不能以整改代替问责。挤占挪用的资金要归位,违法使用的资金要追回,相关责任人员要追责。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建议党委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通过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度发生。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纠偏的作用,强化内部监督。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优化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审计工作的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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