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建设合同缺陷审计 节约政府投资近300万元
一般而言,合同缺陷就是指合同条款存在的分歧、遗漏和错误。今年,我们通过审计发现一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招投标之前没有组织竞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仓促组织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从而导致有分歧、遗漏和错误的缺陷合同产生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对某学校整体搬迁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该建设合同存在合同签订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约定不一致、部分合同条款措辞不严谨、索赔条款约定缺位等缺陷。审计部门依据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与项目施工单位进行了义正词严地交涉,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295.95万元。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建设单位要注重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缺陷在施工过程中显现出来的问题,避免合同缺陷带来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二是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合同缺陷审计的力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审计发现的合同缺陷问题,对合同缺陷的成因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向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正确决策发挥好审计的参谋和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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