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几点建议
自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以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项全新的工作,便正式出现在了审计机关的“工作簿”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制度创新,也为新常态下的审计监督拓展了新的内涵。但至今为止,基层领导干部离任的“生态账”现状仍然存在“证据难找、问题难查、结果难评”的现象,审计质量不高,不利于压实领导干部生态管护责任,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也与预期不符。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针对审计人员复合型人才少,而乡镇自然资源环境复杂、种类繁多,基层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无法满足审计的需求的情况。建议开展培训班,对审计业务员专项技能与自然资源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人才的培养,丰富审计人员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同时在人员招录方面,不再局限于会计、审计及工程建设等方面,要积极补充自然资源科学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审计人才队伍。
二是针对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复杂零散,无法量化,审计取证难的情况。建议完善自然资源基础性数据,开展量化评价,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体制机制,与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并结合各乡镇特点,尽快完善自然资源基础性数据,在编制国家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同时将自身独特的数据形成附表,便于量化考核与评价。
三是针对“先离后审”造成了审、用两张皮且审计结果不被重视的情况。建议组织部门要解决好“先任后审”的问题,做到组织部门任用干部时不走形式,研究完善跟踪整改机制,对被审计对象实行刚性约束,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基层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基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之中,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加大审计结果公开通报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政务信息公开网、审计门户网站等立体化平台,进一步拓宽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确保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结果能够充分运用,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审计经济发展“安全员”和权力运行“监督员”的作用。
四是针对基层领导干部管护责任界限不明的情况。建议完善问责机制,科学界定责任。由于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滞后性,需要一定的量变才会引起质变,相关问题经过一段较长的周期才能暴露出来,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不等,且相关具体指标数据不能定在离任期上,问责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责任界定要用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思路分析解决问题,摒弃固有的思维模式,科学看待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领会“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改革创新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将责任划分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同时,问责不能简单地判定责任,需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划清党政干部任职期限、责任区分,从历史背景、决策程序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签批的文件、分管内容、是否参与自然资源决策事项等情况,落实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