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升级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断增加,投入的资金量也在逐年增大,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升级,是当前审计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快政府投资审计转型谈几点思考。
一、把握好投资审计职能定位。审计机关要坚持把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作为开展新时期投资审计工作的基本遵循。要克服对投资审计监督的片面认识,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握好投资审计监督转型的要义、实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确定投资审计对象和范围,使投资审计监督回归本源。
二、把握好投资审计职责范围和边界。审计机关要始终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转变审计内容单一,片面强调审计工程造价的思维定势。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预(概)算编制、立项决策、项目审批核准等过程的工作等。
三、把握好投资审计监督质效。近年来,政府投资大量引入PPP项目、EPC模式等新型投融资建设管理方式,只有转变方式,创新方法,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投资审计能力。通过聘请外部专家授课、以干带学、以干促学等多种方式,实现学思践悟。二要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尤其是要提高投资审计大数据运用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强化成果运用。对审计中发现参建单位履职不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廉政问题的,要加大通报和移送工作力度。
四、把握好防范投资审计风险。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同时严格审计程序,做到依法审计,注重做好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工作;严格按规定及程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购买和退出等机制制度。加强审计全过程监督,压实项目组负责人、项目主审人员的责任,明确项目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投资审计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廉政问题的,严格追究项目负责人、项目主审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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