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
为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村级治理水平,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澧县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召开第11次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澧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并明确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增强工作合力,加强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指导。
《澧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共7章27条44款。明确的6项监督内容是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及其他监督事项。赋予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5项权利。规定了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和通报反馈4项程序。
该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强化农村村务监督,推动建立阳光村务平台,完善村务规范运行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以推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为内容建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地增强了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极大地增强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增进党干群关系的融洽力。该《办法》还就工作制度和工作保障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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