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办法》
近日,石门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石门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草案)》和《石门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草案)》。
2019年7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石门县原出台的两个《办法》已与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为了与机构改革相匹配,与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相衔接,石门县审计局组成专门小组对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局业务会议、局党组会议、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多次讨论,初步形成了《石门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草案)》和《石门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草案)》。
会上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汤永红同志简短介绍了两个《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依据、修订过程,并对修改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责任界定,新增的单项评价内容五大块、“评价等次”救济途径、结果运用条款、分类运用机构和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等一一做了汇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发表了意见。
邓碧波县长对修订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办法(草案)》予以认可,并指出:此次修订工作对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县审计局加快文件审签流程,尽快以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图为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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