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委审计办修订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为增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一套规范化、科学化和切合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近日,经石门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中共石门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出台了《石门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主要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去年印发的《石门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石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对该县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对以往的审计评价内容及标准进行了合并,由原来涉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5个方面28项内容,重新规整精简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程度等6个方面15项内容。如:财政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的经济审计评价指标,由以往的8项经济指标,调整为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债权债务真实合规性、违纪违规金额占审计总金额比率等3项内容;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从原来实施细则的主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中单列出来,单独以以前年度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程度的专项内容来进行审计与评价,提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效。
该实施细则的修订,将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明晰审计评价方法和标准,促进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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